服務學習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計劃
依據 |
(一) 增進學生關心自己、關懷生活環境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與熱忱。 (二) 輔導學生認識生命的意義,培養多元價值觀,啟發學生人文關懷的精神。 (三) 提供學生回饋學校、鄰里、社區及社會的生活體驗,落實五育均衡的全人教育。 |
實施原則 |
(一) 啟發學生參與意願。 (二) 發揮學生社團功能。 (三) 配合學校教育特性。 (四) 依據社區環境需求。 (五) 具有教育性、持續性與利他性。 |
服務範圍 |
(一) 學校提供之校內外義工性服務、勞動服務及藝文活動。 (二) 學校臨近社區之公益、慈善、環保、清潔活動及藝文活動。 (三) 學生戶籍所在地社區之公益、慈善、環保及清潔活動。 (四) 政府立案之公私立社會公益團體、慈善機構之公益及慈善活動。 (五) 學生社團參加或舉辦經學校或政府機構核備之各項非屬政治性或營利性之公共服務活動。 (六) 參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社教單位(如臺北市立圖書館及其分館、臺北市兒童育樂中心、美 術館、動物園、社教館、天文科學教育館等)之志工服務。 |
具體作法 |
(一)教育宣導
1. 利用各項集會全面性加強教育宣導,讓全體教職員及學生,均能充分了解公共服務課程之精神, 能率先力行,倡導公共服務風氣。 2. 實施前得召開家長會,設計給予學生會長的一封信,或召開社區議會了解社區需求,或藉由聯絡 方式與學生家長及社區鄰里充分溝通,俾建立共識。 (二)執行方式
1. 實施前加強引導師生辨識合法、正當之團體或公共服務對象,加強安全措施。由學校主動安排之 公共服務課程、應事先妥善規劃,並深入瞭解其正當性、安全性。由學生或學生社團安排之公共 服務課程,必須向學務處提出申請,由學校派員同申請學生瞭解會以確保其教育意義,及活動之 正當性及安全性。 2. 活動前應舉辦行前講習,使學生瞭解服務地區風俗習慣或服務對象,俾收預期活動成效。 3. 依教育特性、地理位置需求,並結合社區資源,選擇服務類型(如全校性、社團性、班級性、個 別性)與範圍,探以妥善規劃實施。 4. 在校學生均應修習公共服務課程,惟經學校核定者(如行動不便者或其他不適合者,且主動提出 者)依規定減修或不修習。 (三)課程時數 高一、高二學生每學期至少修習八小時:高三學生得自由修習。 (四)辦理時間 1. 班會、社團活動(或聯課活動)。 2. 假日或課後時間。 3. 其他適當時間。 |
認證 |
(一) 新生入學或高二生新學年註冊時,由本校發給「公共服務課程記錄卡」一張,供學生記錄服務 內容及認證使用,學生應妥善保管,如遺失損毀應自行取得補簽證明。 (二) 凡學生每次參加服務活動應自行取得活動證明或服務對象的簽證、凡本校教師皆具有認證資 格。 |
評鑑 |
(一) 每學期至少應服務滿八小時,於學期結事前,繳交個人記錄卡,送交導師評定「通過」或 「不通過」。 (二) 每學期選拔特優學生若干名,公開表揚並頒發獎品,以資鼓勵。 (三) 資源班及身心障礙學生,或其他有特殊狀況者,得經導師、輔導室等單位鑑定後,簽報校長核定該學生或在學期間完全免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