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二年國教免學費政策說明
教育部於102年7月公佈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自103學年入學的高一新生始,在一定的條件下,得免收學費:
1.註冊費收費項目:
(1)學費(依106年度公告,公立高中學費為6240元);(2)雜費;(3)家長會費;(4)學生團保費;
(5)周邊設備及電腦軟體;(6)游泳池水電清潔費;(7)教科書款;(8)課業輔導費;(9)班聯會費;
(10)冷氣使用費。
2.申請資格:以下兩個條件均具備的學生,可免收第1項學費(其餘2~10項仍要繳費):
(1)具有中華民國籍。
(2)學生之家庭年所得在148萬元以下。此處的「家庭年所得」,是指學生與其法定代理人
(一般而言為學生父母)3人合計之全年所得。
3.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
不得重複申請補助,請擇一辦理。
(如學生家長有申請公教子女補助者,不可再申請免學費)
二、各類身分別學費與雜費(就學費用)減免對照表
若學生具有下列特殊身分,另填寫「減免就學費用申請表」於開學第一週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教務處註冊組(行政大樓二樓)提出減免申請,逾時不受理。
學費 | 雜費 | 學生團保費 | 減免證明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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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 全免 | 全免 | 全免 | 低收入戶卡影本 |
中低收入戶(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下) | 全免 | 減收3/10 |
|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
中低收入戶(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上) | 減免3/10 | 減免3/10 |
|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
原住民 | 全免 | 全免 |
|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欄) |
軍公教遺族 | 全免 | 全免 |
| 1.至教務處註冊組填寫公費申請表 2.撫卹證明文件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 |
輕度身障學生(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下) | 全免 | 減收4/10 |
| 1.身心障礙殘障手冊影本 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欄) (家庭年所得一律申請免學費財稅查調) |
中度身障學生(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下) | 全免 | 減收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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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身障學生(家庭年所得148萬-220萬) | 減收4/10 | 減收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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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身障學生(家庭年所得148萬-220萬) | 減收7/10 | 減收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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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極重度身障學生 | 全免 | 全免 | 全免 | |
輕度身障人士子女(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下) | 全免 | 減收4/10 |
| 1.身心障礙殘障手冊影本 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欄) (家庭年所得一律申請免學費財稅查調) |
中度身障人士子女(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下) | 全免 | 減收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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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身障人士子女(家庭年所得148萬-220萬) | 減收4/10 | 減收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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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身障人士子女(家庭年所得148萬-220萬) | 減收7/10 | 減收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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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極重度身障人士子女 | 全免 | 全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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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 減收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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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眷補給證影本 |
特殊境遇子女(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上) | 減收6/10 | 減收6/10 |
| 1.社會局證明文件影本 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欄) |
特殊境遇子女(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下) | 全免 | 減收6/10 |
|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