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各項專區 / 新生專區 / 教務處 / 學雜費減免(註冊組)


一、十二年國教免學費政策說明

教育部於102年7月公佈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自103學年入學的高一新生始,在一定的條件下,得免收學費:

 1.註冊費收費項目:
  (1)學費(依106年度公告,公立高中學費為6240元);(2)雜費;(3)家長會費;(4)學生團保費;
  (5)周邊設備及電腦軟體;(6)游泳池水電清潔費;(7)教科書款;(8)課業輔導費;(9)班聯會費;
  (10)冷氣使用費。

 2.申請資格:以下兩個條件均具備的學生,可免收第1項學費(其餘2~10項仍要繳費):
  (1)具有中華民國籍。
  (2)學生之家庭年所得在148萬元以下。此處的「家庭年所得」,是指學生與其法定代理人
   (一般而言為學生父母)3人合計之全年所得。

 3.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
  不得重複申請補助,請擇一辦理。
  (如學生家長有申請公教子女補助者,不可再申請免學費)

 

二、各類身分別學費與雜費(就學費用)減免對照表

若學生具有下列特殊身分,另填寫「減免就學費用申請表」於開學第一週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教務處註冊組(行政大樓二樓)提出減免申請,逾時不受理。

身份別

學費

雜費

學生團保費

減免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

全免

全免

全免

低收入戶卡影本

中低收入戶(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下)

全免

減收3/10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中低收入戶(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上)

減免3/10

減免3/10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原住民

全免

全免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欄)

軍公教遺族

全免

全免

 

1.至教務處註冊組填寫公費申請表

2.撫卹證明文件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

輕度身障學生(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下)

全免

減收4/10

 

1.身心障礙殘障手冊影本

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欄)

(家庭年所得一律申請免學費財稅查調)

中度身障學生(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下)

全免

減收7/10

 

輕度身障學生(家庭年所得148萬-220萬)

減收4/10

減收4/10

 

中度身障學生(家庭年所得148萬-220萬)

減收7/10

減收7/10

 

重度、極重度身障學生

全免

全免

全免

輕度身障人士子女(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下)

全免

減收4/10

 

1.身心障礙殘障手冊影本

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欄)

(家庭年所得一律申請免學費財稅查調)

中度身障人士子女(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下)

全免

減收7/10

 

輕度身障人士子女(家庭年所得148萬-220萬)

減收4/10

減收4/10

 

中度身障人士子女(家庭年所得148萬-220萬)

減收7/10

減收7/10

 

重度、極重度身障人士子女

全免

全免

 

現役軍人子女

減收3/10

 

 

軍眷補給證影本

特殊境遇子女(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上)

減收6/10 

減收6/10

 

1.社會局證明文件影本

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欄)

特殊境遇子女(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下)

全免

減收6/10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欄)

 

重要消息

處室公告

榮譽榜

課外活動

研習資訊

人事室公告

教育局高中職公告(RSS)

教育局一般公告(RSS)

:::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