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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導專區 / 交通安全相關計畫

 

臺北市立松山高中109學年度交通安全教育實施

壹、依據: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623日北市教終字第10930574325號函「臺北市109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交通安全教育訪視實施計畫」。

  二、依本校實際狀況辦理。

貳、目的:

  一、加強學生之交通安全知識,並能遵守現行交通規則,以維護交通秩序。

  二、維護學生行的安全,防範交通事故發生,以確保學生通學安全。

  三、先由學生本身做起,進而影響家庭,擴大到社會,俾能共同遵守交通規則,維護社會秩序。

參、實施原則:

    教育對象為本校全體學生(教職人員配合參加)

肆、實施辦法:

一、每學期初及學期末各召開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委員(委員名冊及職掌如附件1)會議(俟學校時程機動調整),針對學校狀況分析研判,策訂糾察隊值勤要領,以維護學生進出學校動線之安全。

二、策訂本學年之交通安全工作期程管制(如附件2),概述如下:

()交通秩序維護編組:

1、遴選品德良好,具服務熱忱的糾察隊同學,兼任維護學生上()學秩序及安全,並於糾察隊集會時實施勤務訓練、指揮實務等課程;並視實際需要針對工作執行概況實施調整。

2、值勤時間:

(1)大門口:

上學--週一至週五上午0710-0810

放學--週一至週五下午1600-1630時、1700-1730

(2)172巷巷口

上學--週一至週五上午0710-0800

 

3、糾察隊幹部由生輔組負責考核、隊員由大隊長負責考核,每學期末統計,表現優良者,給予公服時數及行政獎勵;值勤狀況不佳或違反校規者,依學生獎懲辦法處理【警告乙次(含)以上】立即免除其職務。

4、學生上放學,由值班教官及學輔創新人員負責指揮及引導校園人車分道,以維安全。

()值勤所需配備裝備由學務處生輔組申請並請總務處辦理採購工作。

三、學期中實施之交通安全教育:

()正式課程:

依據教育部國教署律定之全民國防教育學科中,融入交通安全等學生安全教育課程,以教導學生對行的安全正確觀念。

()宣導教育:於學校升旗朝會、班會、週會及學生安全教育等各項時機教育及宣導,藉交通法令及案例宣教灌輸學生法律常識。

()專案教育:

1、年滿18歲已取得機車駕照同學,需要於上放學時間騎乘機車者,於學期開始時實施調查,並利用各項集會時機宣導機車及自行車使用相關教育及規定,以防止飆車及加深車禍傷害認識。

2、經由警察機關、師長舉發之無照駕駛或違反交通安全法規之學生列冊輔導並實施專案教育,若有偏差行為則轉介至輔導室予以導正。

3、外顯行為或個案輔導:若因偏差行為導致違反交通規範者,續由輔導室實施外顯行為或個案輔導,以矯治其偏差行為。

四、舉辦交通安全教育專題演講:每學期利用週會時機邀請相關機關針對交通安全議題實施演講及宣教。

五、透過交通安全宣導月共同參與班際競賽,如規劃演講、書法、海報、警()語、卡片及宣傳單等活動,以增進交通安全教育效果。

六、對交通安全教育課程鼓勵授課老師或教官充實教學內容與自製教具,以提高學生之學習興趣。

 

 

伍、督導考核:

一、本校每學期定期舉辦交通安全教育有關各項競賽,配合年度計畫與社團活動實施,辦理辦法另訂公布。

二、教職人員推行績效優良者,由權責單位辦理敘獎事宜。

三、對推動交通安全工作認真配合與有具體成效之學生,依校規辦理獎勵,有違反交通安全之學生通知父母或監護人注意校外行為,並按校規予以適當處分,並實施專案個別教育;若屬偏差行為導致違反交通法規者,轉介輔導室實施個別輔導。

  四、本計畫奉  校長核示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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