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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與組織架構 / 研習課程規劃辦法

教師會研習課程規劃辦法(經105.5.3.第18屆會員大會核定修正後公布)

 

 

一、課程規劃以鼓勵教師培養終身學習之態度,並增進本校教職員工間情感交流為目的。

二、規劃之課程需經理監事會議核可後才可施行。

三、凡本會會員、本校教職員工、本校退休教職員工及眷屬均可報名參加。

四、費用:

    各課程原則上每週上課一次,費用依各開班的上課人數與教師鐘點費自行衡量收費。

 

五、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通過,並於會員大會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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