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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 / 學雜費減免說明

就學費用(學費、雜費)減免說明

 

說明

一、    學費:

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教育部補助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符合學費補助申請對象之學生,均不必主動申請學費補助。唯部分學生仍須繳納學費,如: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重讀之學生。

(一)  部分需繳納學費的學生,請於接獲總務處通知後,逕至「校園繳費系統」辦理線上繳納「學費」

二、    雜費:

(一) 收費方式:開學當日起請逕至「校園繳費系統」辦理繳納「雜費」

(二) 高一新生全面採行先繳費、後辦理就學費用減免申請及退費事宜。

三、    「就學費用(雜費)」減免申請:

(一)  申請對象:高一、高二、高三符合申請資格者。

(二)  申請表件:就學費用減免申請表與切結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  繳交時間:每學期依照註冊組公告通知,於期限前自行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四)  相關申請資格及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說明

說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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