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費用(學費、雜費)減免說明
一、 學費:
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教育部補助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符合學費補助申請對象之學生,均不必主動申請學費補助。唯部分學生仍須繳納學費,如: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重讀之學生。
(一) 部分需繳納學費的學生,請於接獲總務處通知後,逕至「校園繳費系統」辦理線上繳納「學費」。
二、 雜費:
(一) 收費方式:開學當日起請逕至「校園繳費系統」辦理繳納「雜費」。
(二) 高一新生全面採行先繳費、後辦理就學費用減免申請及退費事宜。
三、 「就學費用(雜費)」減免申請:
(一) 申請對象:高一、高二、高三符合申請資格者。
(二) 申請表件:就學費用減免申請表與切結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 繳交時間:每學期依照註冊組公告通知,於期限前自行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四) 相關申請資格及證明文件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