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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證明文件申請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註冊組受理申請各種表件一覽表

項   目

須備證件

辦理時間

備註

學生證遺失或污損補發


  1. 請先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製卡費用
  2. 持繳費收據至註冊組登記補發

約1週

  1. 須本人或監護人親自申請。(須提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2. 非本人或監護人親自申請者,須填具委託書,並檢具申請人身分證影本與受託者身分證正本。
  3. 修業期限內請領修業證明書須家長親自辦理,或取得「家長同意書」始得辦理。

畢(修)業證書遺失補發

  1. 填具「申請書
  2. 最近三個月之2吋照片2張(已蓋其他印信或污損者無效)
  3. 個人身分證

三天

軍訓成績折抵役期

        請攜帶「個人身分證」至註冊組辦理

一天

歷年成績單

已畢業學生:

  1. 個人身分證
  2. 填具「申請書
  3. 最近三個月之2吋照片

在校生:

  1. 填具「申請書」

三天

英文格式成績單

  1. 填具「申請書
  2. 填寫與護照相同之英文姓名
  3. 最近三個月之2吋照片

三天

學籍更正

(更改姓名、身分證字號…)

  1. 填具「申請書
  2. 戶籍謄本影本
  3. 已畢業者,另檢具原畢業證書。

一天

 

轉   出

  1. 須由父母雙方陪同辦理。
  2. 數位學生證之儲值預先至捷運站退費。
  3. 填具「申請書」並繳回學生證。​​(新生及休學中學生專用申請書)。
  4. 填具「離校手續單」並完成核章
  5. 繳交2吋照片1張

一天

  1.  若父母雙方無法同時陪同辦理,請填妥「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委託父或母其中一方始得辦理。
  2. 一經辦理完成轉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申請。

休   學

  1. 須由父母雙方陪同辦理。
  2. 數位學生證之儲值預先至捷運站退費。
  3. 填具「申請書」並繳回學生證。​​(新生及休學中學生專用申請書)。

一天

  1. 若父母雙方無法同時陪同辦理,請填妥「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委託父或母其中一方始得辦理。
  2. 學生須於「休學證明書」所載時限內辦理復學或延長休學(復學期限內至填具「新生及休學中學生專用申請書」)。
      若未於限期內辦理者,則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19條辦理延長休學或廢止學籍。

放棄學籍

  1. 須由父母雙方陪同辦理。
  2. 數位學生證之儲值預先至捷運站退費。
  3. 填具「申請書」並繳回學生證。​​(新生及休學中學生專用申請書)。

一天

  1. 若父母雙方無法同時陪同辦理,請填妥「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委託父或母其中一方始得辦理。
  2. 核發修業證明書。
  3. 因逾休學期限、未到校註冊及特殊原因者,由本組寄雙掛號通知後再辦理。

復   學

  1. 須由父母雙方陪同辦理。
  2. 休學證明書
  3. 填具「復學申請書

一天

  1. 若父母雙方無法同時陪同辦理,請填妥「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委託父或母其中一方始得辦理。
  2. 領取相關註冊單據,依註冊須知規定辦理。
  3. 復學編班依學生之當學期類組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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