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傷病處理流程2024.9.2行政會議通過版
(一)發生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
1. 現場人員評估有生命危險 ,護理師未到達前,任課老師或發現者須先行急救措施並給予安全環境。
2. 在場人員若不瞭解可否移動傷病者,應迅速聯絡護理師到現場處理。
3. 無立即生命危險及無須緊急送醫者,將患者送至健康中心或請護理師到場救護 。
4. 初步緊急處理後,經護理人員判斷須緊急護送流程處理,並通知學務處及導師進行相關事項處理。
(二)傷病未達急迫但需就醫者
1.經護理師專業判斷確認傷病無立即的危險,經家長同意親自接回就醫或讓學生自行前往就醫,則依在校須請假外出流程辦理。
2.若因家長聯繫不上或無法到校接送,則由校方協助就近護送搭乘計程車就醫,並請家長儘速至醫院會合辦理相關手續;因校內人力、物力有限,若傷病狀況於1小時內至急診,不會危及生命,則由家長帶回就醫。
3.發生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若為教職員工,經護理人員初步處理後,由所屬處室同仁隨同送醫,必要時人事室通知家人到院協助照料,患者與陪同人員的課務由教務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