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學生團體保險

113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家長通知書

被保險人應繳金額及政府補助金額如下

(一)第1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險費200元、政府補助100元。
(二)第2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險費200元、政府補助100元。
(三)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保險費由本局全額補助:
1、被保險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已成年之被保險人本人為低收入戶。
2、被保險人具有原住民身分。
3、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持有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4、被保險人為就讀本市啟聰學校、啟明學校、臺北特殊教育學校、文山教育特殊學校之特殊教育學生。
以上身分請檢具相關證明,於開學初申請相關學費、學雜費用減免時,一同申請。

申請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簡易說明

★住院:因疾病、意外

★門診:只有意外傷害

理賠條件申請時效以請求之日起兩年

() 理賠金額均須扣除3項不理賠項目(診斷書費掛號費救護車費用)不足500不予理賠,理賠金額(含)500元以上即給付。

() 但為低收入、中低收入、重大傷病卡或其他特殊情形者請自行附上相關證明不受前述起賠金額500元限制。

準備文件資料:備齊後交給健康中心(窗口)

 () 學團險專用理賠申請書

 () 診斷書證明

 () 收據 (副本代之,但必須有原醫療院所加蓋院方關防為證)

 ()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 家長或學生存摺影本 (滿18歲只能學生存摺)

PS : 1.若一次事故同時有看兩家醫院時,二家均附診斷書及收據

      2.因同一疾病或傷害必須住院2次以上時,如每次出院與再入院日期間隔未超過14日,各項醫療保險金限額,均視為同一次住院辦理。

      3.申請身故保險金且受益人有數人時,限選擇同一領取方式;受益人逾 2 人時,請另填附件(申請書背面)

理賠申請書(113.08版) 請採雙面列印!!   書寫範例

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單條款

 

1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