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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 / 常見校園傳染病請假急停課規定

資料來源 : 北市教體字第1143037811號

各類傳染病之校園防疫,現行請假及停課規定如下:

(一)流感:請感染流感者佩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補充水分及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並建議在家休息5日;如5日內實有到校之需求,須退燒至少滿24小時才能返回上課,並配合佩戴口罩直至相關症狀(咳嗽、肌肉酸痛、 流鼻水、喉嚨痛)解除滿24小時為止。

(二)水痘:為防範學生交互傳染擴大流行,應要求學生於皮疹一出現後至少應停止上學7天(含假日),或至所有病灶完全結痂變乾為止。

(三)腸病毒:經診斷為腸病毒(含醫師確診及疑似),應請學生請假至少7天(含假日),以降低疾病傳播機會。

(四)病毒性腸胃炎:諾羅病毒為病毒性腸胃炎常見致病原, 具高傳染性,確診為諾羅病毒感染之教職員工生及餐飲從業人員,應停止上班、上課,待「症狀解除48小時後」才可恢復上班上課,餐飲從業人員(廚工)應停止處理食物。

(五)除上述列舉校園常見傳染病相關規定外,倘學校為避免疫情擴大,且經評估確切有停課之必要,得由學校召集 當事班級之教師、家長或家長代表成立防疫小組,必要 時得邀集專家或衛生單位人員,研議防疫措施,並決定 是否採取停課措施及日數;停課之決定,應經停課班級半數家長同意,且應同時討論採取混成教學或其他補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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