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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服儀規定說明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生生活輔導實施細則1120630

 

服裝儀容規定:

(一)校服:上學進入校門著學校長、短制服、學校運動服或學校帽T、「燃燒你的松山魂」T(學校統一招標服飾)可混搭;進學禮、畢業典禮及接待外賓等重要集會應著全套學校制服。

1. 冬季制服:淡綠色長袖上衣,暗橄欖綠色冬季長褲,米白色V形領毛衣(或毛背心)及秋香綠夾克。毛衣穿於上衣與外套間可自行使用圍巾保暖。

3. 上衣(均應繡學號。

5. 值季節變換之際,得視身體狀況,適當調整穿著學校制服,以維身體健康。

7. 上述學校規定制式之衣物包含如下:

1. 校內開放上衣穿著學校認可之班服。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學校認可之班服」應經導師及班會共同決議後,填寫申請文件及服裝設計稿件送學務處審核同意,服裝到貨發放前將成品送至學務處拍照存檔備查,完成前述程序方為認可。每學年最多以夏冬各一式為限。服裝設計需依照學校規定標示辦理(例如松山高中LOGO、大小、位置等)

2. 遇有社團課當日,校內開放上衣穿著學校認可之社服。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學校認可之社服」應為本校正式核准成立之社團,經社團指導老師及社員大會共同決議後,填寫申請文件及服裝設計稿件送學務處審核同意,服裝到貨發放前將成品送至學務處拍照存檔備查,完成前述程序方為認可。每學年最多以夏冬各一式為限。服裝設計需依照學校規定標示辦理(例如松山高中LOGO、大小、位置等)

3. 考量天氣變化及學生個別特殊需求,校內進出學校開放加穿保暖衣物(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等),即個人外加衣物,必須內著校服。無法辨識校服者,進學校必須主動出示及刷驗可供辨識之在學學生證;不主動出示者且不配合學校指導,依不遵守公共秩序、擾亂團體秩序等或視為校外人士依規定辦理;放學出學校無須再出示學生證。

4. 除校徽及學號外,可在校服上繡社團名稱及相關圖案、英文縮寫等功能性文字或圖像,填寫申請文件及樣式送學務處審核同意。)

(二)運動服裝:體育課應穿著制式之運動服裝上課。(灰色衫或藍色衫,黑褲或暗藍褲)

1. 夏季:短袖上衣、短褲。

2. 冬季:長袖上衣、長褲。

(上述制式之運動服裝包含如下:體育課開放上衣穿著學校認可之松山高中運動T(學校統一招標服飾))

(三)鞋子:依教學活動性質,穿著規定之皮鞋(不含靴子)或球鞋,鞋跟()少於3公分,不得穿拖鞋進出校區,僅可於教室內穿著,穿著規定依班級公約。

(四)襪子:穿著合宜的襪子。

(五)書包:除松山高中書包外,可以開放單獨背個人樣式之背包/便包進入校門。

(六)髮式規範:

1. 教導學生對個人髮式自主管理正確觀念,學習對自己行為和學校整體榮譽負起責任。

2. 不將髮式管理納入校規,以營造友善的健康校園。

3. 不以學生髮式作為懲處理由,或以不友善方式及不合理之要求處理,以理性溝通和個別輔導方式進行引導。

(七)其它注意事項:

1.加強學生生活及美學教育(適時修剪指甲、整理頭髮),積極宣導以自然健康、整潔衛生及經濟為原則之髮式規範。

2. 衣服宜平整,保持清潔,鈕扣扣好,破損須縫修,鈕扣脫落須補充,以維青年學生容光煥發之精神。不得帶耳飾、塗抹指甲油(含彩繪指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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