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免學費補助申請說明
一、申請對象: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具國內學校學籍。
2. 家庭年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48萬以下(包含分離課稅所得)。
二、免學費補助金額:6,240元整。
三、申請學費補助程序:
(一) 每學期依學校規定期限(高一新生報到時務必繳交),
請填妥:109學年度免學費補助申請表、切結書,
並提供含新生及其父母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皆須包含記事欄,不可省略記事。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欄)或戶籍謄本影本(含記事欄):
需含有新生本人及其父母雙方,若父或母不同戶籍仍須同時佐附。
(二) 因特殊事故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者,應於學校規定補辦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 家長無須提出所得稅單證明,由學校統一送全國高中助學補助系統協助進行查調。
四、收費方式:高一新生需進行「兩階段」收費:
(一) 第一階段(雜費):開學當日發放「就學費用(雜費)」繳費三聯單。
(二) 第二階段(學費):待109年9月30日(三)公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結果」
審核確認學生是否符合補助條件後,學校方製作及發放「學費」繳費四聯單。
備註:欲申請「原服務單位」公教子女補助者,為配合貴單位申請期程,
請先於開學後,由學生自行攜帶現金至本校出納組繳納全額學費(6,240元整),
完成學費繳納者不得再申請退回及補助。
★注意事項說明:
(1) 109學年度第1學期家庭年所得查調(由學校直接送查調)統一採計107年度;
第2學期家庭年所得查調統一採計108年度。
(2) 如對查調結果有疑義或有特殊情況者(上學期採計年度為最新1年度;下學期為108年度),
請依學校規定時間自行檢附稅捐單位開立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採計數額為含分離課稅之所得額),個案送學校審查。
更新時間:2020-06-17 10:33:00|點閱次數:5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