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與執掌
壹、依據: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二、教育局八十九年二月三日北市教五字第八九0七四0七00號函辦理。
三、臺北市各級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組織及運作補充說明。
貳、目的:
一、加強人權教育,引導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對人的尊重與關懷。
二、落實安置零拒絕、教學個別化以及融合教育的理念。
三、照顧每位具有特殊需求之學生,協助其建立自信與勇氣。
四、提供特殊需求學生最大發展的機會,以充分發揮潛能、培養良好適應能力。
參、工作項目:
一、負責推動學校特殊教育工作
二、建立學校特殊教育支援體系
三、召開安置會議提供特教學生轉銜服務
四、協助處理特殊學生申訴案件
五、規劃教師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
六、辦理校內特殊教育宣導活動
肆、組織與執掌:
一、組織:於校務會議下設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二、執掌:
校 長:領導監督、行政策略決定、審核工作計劃。
輔導室:推動特殊教育工作、執行相關業務。
教務處:配合資源班排課、安置資源班學生、管理學生學業成績,並協助辦
理各項特殊教育活動。
學務處:協助學生生活管理,並協助辦理各項特殊教育活動。
總務處:協助辦理各項特殊教育活動,掌理活動所需之器材租用、材料購
置、汰舊更新設備,及經費核銷等事宜。
會計室:掌理各項特殊教育活動預算、經費支出審核等事宜,確實執行
專款專用。
人事室:辦理人事協調各項事宜,提供進修機會。
圖書館: 協助提供有關特殊教育書籍,增加全校師生特教新知
特教組長:兼任本委員會總幹事,負責策劃年度工作計劃,推動各項特殊教
育業務,包括:提供學生輔具、積極聯絡特教專業治療人員到校
輔導、設計特殊教育宣導活動內容及協調聯繫活動之執行、提供
普通班教師及特殊需求學生家長諮詢等。
特教教師:鑑定及甄選特教班、資源班學生,並評估安置之適當性、參與特
教專業團隊討論會議,編訂特殊需求學生個別化教育計劃(IE
P)並執行、落實學生升學輔導、親師溝通、教材教具之編選與
蒐集,並參與特教研習進修等。
特教專業團隊:集合衛生醫療(職能治療、物理治療、心理諮商師等)、教
育、社會福利、就業輔導等專業人員到校提供特殊需求學生
專業治療訓練,提供諮詢,並會同學生之相關教師(導師、
特教教師)、家長在旁共同了解學生之學習需求及訓練方
法,共同配合執行以利改進教學,每學期並至少舉行一次專
業輔導人員共通討論會議,以利整合對校內特教學生之輔導
措施及IEP之修正。
特教學生家長代表:宣導、聯繫、評估與建議各項特殊教育工作之推展,並由全體特殊需求學生家長參與IEP之擬定建議。
教師會:於相關會議中宣導特殊教育、融合教育。
家長會:支援各項特殊教育業務、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代表名額(至少一名)。
參、經費:由本校相關經費下支應。
肆、本計劃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資源教室義工招募計畫
一、依據: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安置與輔導實施計畫」。
二、目的:協助身心障礙同學適應學校生活,提升學生的公共服務熱誠。
三、招募對象:本校一、二年級學生。
四、工作時間:配合學生時間彈性運用。
五、工作內容:電腦掃瞄、打字、教材錄音、上課協助。
六、獎勵辦法:
- 表現優良學生嘉獎鼓勵。
- 可抵公共服務時數。
七、本實施計畫報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