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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         (112pdf) (111pdf)

壹、 計畫依據 行政院 110 年 12 月 16 日核定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院臺教字第 1100036597 號函)。

貳、 計畫目標

一、 充實學校教學軟體及數位內容,符合教師教學需求,並提供教師備課便利性 與提升教學多樣性。

二、 支援偏遠地區學校師生 1 人 1 臺學習用行動載具(以下簡稱學習載具),非偏 遠地區學校依據班級總數每 6 班配發 1 班學習載具,引導學生運用資訊科技 提升學習成效,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合作學習、問題解決和創造等能力,並 培養其建立健康、合理與合法的資訊科技使用態度和習慣。

三、 培訓教師應用數位科技進行教學,並精進教師數位教學能力,結合學習載具、 教學軟體及數位內容,更有效率的支援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促進教學多樣 化。

四、 藉由大數據分析,為學生提供量身定制個人化的學習途徑外,亦提供教師、 學校與家長不同角色學習分析報告,達成因材施教及適性化教學。

五、 呼應 UNESCO 公布的「2030 年教育仁川宣言」實現包容、公平的優質教育目 標,朝向「偏鄉學校數位優先」的原則,並於疫情期間支援經濟弱勢、多子 家庭學生有學習載具可以使用,縮減教育落差達公平教育的目標。

參、計畫期程 1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

肆、 實施對象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所轄中小學(含縣市立、私立完全中學國中 部及國小部)。

伍、 計畫實施重點(計畫書大綱如附件)

一、 本計畫之實施重點在於促進全國中小學師生科技輔助教學與學習與數位素 養等能力的提升。

二、 工作項目包括持續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運作、學習載具與行動充電車管理、 校園網路環境維運、數位內容及教學軟體購置、教師培訓、實施科技輔助教 學與學習扶助、相關數據蒐集與分析等;由縣市政府統一調查所轄中小學數 位學習軟、硬體需求並規劃細部推動事項。

三、 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應綜整全縣(市)數位學習推動工作,包括 BYOD、THSD、 雙語數位學伴、5G 智慧學習學校、5G 新科技學習示範學校等計畫,促進學 校師生科技輔助教學與學習以及數位素養等能力之提升。

(一) 組織成員

  • 組成成員應包含縣市政府跨單位代表、數位學習輔導人力、資訊 網路人力、處理數位學習事務(行政)人力、具經驗教師、數位學 習專家與學者、教育部委託輔導團隊之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 等。
  • 建議依工作職掌分組,例如行政推動、資訊網路、教學與增能等。
  • 本計畫補助之專(兼)任人力、臨時人力和經費,須以執行本計畫 數位學習相關工作為限,不得挪用於其他非本計畫業務範圍之行 政業務,未依規定辦理者,除列入縣市年度考核外,將列入輔導並追繳相關補助經費。

(二) 行政推動

  • 定時召開工作會議,得依會議討論主題邀請合適與會人員,每月 至少 1 次為原則,其中辦理期初啟動會議、期末檢討會議及有關 數位教學輔導機制、增能研習規劃、大型活動規劃、管考等重要會議,應邀請教育部委託之國中小/高中職輔導團隊之計畫主持 人或協同主持人與會,每年至少 4 次。
  • 督導每校每年至少辦理 1 場數位學習模式之公開觀議課(請鼓勵 教師跨校進行觀摩,若跨校場次之時間無法配合,參與校內公開 觀議課亦可),另推動辦公室應於自主學習節辦理公開觀議課, 辦理場次至少為縣市政府所轄中小學總校數 5%(可納入每校每年 應辦場次,1 校可多場)。
  • 了解學校學習載具管理及使用情形,並於必要時協調跨校之學習 載具調度。
  • 成立教師及校長社群,藉由具備數位學習熱忱之社群向外推廣至 全縣(市)中小學,推廣重點摘要如下: 
  • 辦理計畫跨校交流、成果展等推廣活動及規劃辦理相關獎勵措施、 績優教案或人員徵選等,鼓勵學校及相關人員落實數位教學以促 進本方案推動。
  • 規劃設置重點學校(註),重點學校數約為總校數 5%,建立學校社 群、推廣數位學習、辦理教師研習及成效評估等工作,並支援重 點學校執行業務之必要經費。 註 1.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依學校實施科技 輔助自主學習或數位學習之經驗,可分為一般學校、重點學 校、典範學校等,各類型學校依據補助計畫之目標,有不同 層次的推動任務與資源,縣市政府可結合有經驗且表現優良 之重點學校及典範學校,擬定輔導策略協助推動,並鼓勵一 般學校提升為重點學校、表現良好之重點學校進階為典範學校。

註 2.重點學校、典範學校可從曾經參與教育部行動學習、科技 輔助自主學習、5G 智慧學習學校計畫及適性教學全國推動計 畫等之優良學校中挑選。

  • 辦理學生數位素養相關推廣活動,並鼓勵參加教育部相關推廣活 動(例如全民資安自我評量、國際運算思維挑戰賽、貓咪盃及教 育雲相關活動等)。
  • 計畫進度管控及成果蒐集,須配合教育部行政作業(例如教師研 習增能人數統計、數位內容及教學軟體應用情形調查、訊息轉知、 經費撥付與結報等),並依限提交計畫管考與執行成果資料;相 關格式及提交時間由教育部另行公布。
  • 須配合教育部委託計畫團隊之輔導與相關工作,包括參與推動辦 公室工作會議、全國性活動或會議、工作進度追蹤、跨縣市活動、 成果填報等。

(三) 輔導與增能

  • 組成輔導團隊,並辦理到校輔導,了解學校使用數位工具輔助教 學與學習情形、執行困難與問題,提供必要協助與輔導。
  1. 輔導學校建立數位教學之科技領導與線上教學運作機制。
  2. 輔導教師運用學習載具進行科技輔助自主學習、學習扶助、 數位教學或線上教學等數位學習。
  • 辦理教師增能
  1. 培訓對象包括縣市政府所轄中小學(含縣市立、私立完全中 學國中部及國小部)之教師與資訊組長(或資訊負責人員), 並開放國立國民中小學教師參加。
  2. 每校須於 113 年前完成所有教師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 (二)(註)課程,112 年累計培訓編制內教師數至少達編制教師總數 82%。 註 1. A1 數位學習工作坊(一):熟悉科技輔助自主學習的理 念和教學實施模式,以及數位學習資源與相關平臺特色。 註 2. A2 數位學習工作坊(二):包括學習載具操作、數位學 習平臺應用及其他增能等。
  3. 教師參與數位素養相關議題增能研習至少 3 小時,每年培訓 人數占中小學教師數 10%,以增進網路科技正向運用之效益。
  4. 學校資訊組長(或資訊負責人員)增能研習內容包含校園網 路連線、學習載具管理及數位學習平臺帳號管理與登入問題 等。
  5. 配合教育部中小學數位教學指引研發團隊協作辦理「B3.數 位教學指引培力」工作坊(註)至少 1 場,參與成員需含數位 學習推動辦公室教學輔導人員,並開放推動辦公室其他成員、 自主學習講師及學校教師參加。註. 在職教師增能培訓(修正草案)請參考下列圖示說明。
  6. 培訓鼓勵辦理科技輔助自主學習工作坊(2 日)、數位學習講 師培訓工作坊(2 日)、自主學習講師培訓工作坊(1 日)、數 位教學特色發展(例如透過數位學習平臺規劃實施專題導向學習(project-based learning, PBL)課程等)之研習。

(四) 資訊與網路

  • 協助學校聯外及校園有線、無線網路架構規劃,定期評估網路及 頻寬使用需求,滾動修正,支援師生網路使用問題偵測及排除機制。
  • 彙整所屬學校之校園智慧網管資訊,協助學校分析及處理網路問 題。
  • 協助學校處理本計畫相關之資安維護事項,包含載具 MDM 的管理、 計畫相關資安情資及事件通報應變等。
  • 協助學校處理數位學習相關平臺(包含教育體系單一登入等)之 使用問題,提供技術諮詢與協助。
  • 於疫情居家教學與學習時,提供親師生軟硬體技術與操作諮詢服務。

(五) 協助受補助學校推動數位學習相關計畫,例如 BYOD、THSD、雙語數位 學伴、5G 智慧學習學校、5G 新科技學習示範學校等。

(六) 教學軟體及數位內容購置與管理

  1. 本計畫補助學校購置教育部「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選購名單」 內產品,需經學校正式會議決議後選購,由推動辦公室彙整送教 育部備查。
  2. 教育部每年調查 2 次「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需求,由推動辦公 室協助彙整需求後報部,經教育部委託單位辦理產品公開徵求並 邀請前述廠商或代理商參與投件,產品經審查通過後納入選購名 單,由學校購買選購名單內之產品。

(七) 成效評估

  1. 了解本計畫補助之軟、硬體是否有被充分應用。
  2. 規劃數位學習成效評估機制,協助學校了解學生學習成效是否改善:

(1) 國中小:抽樣校數至少達總校數 17%(縣市所轄 1/6 學校數, 每校至少 1 班)。

(2) 高中職:教師及學生問卷調查(縣市所轄所有學校)、短期成 效抽樣(縣市所轄 1/6 學校數,每校至少 1 班)。

(八) 學習扶助

  1. 運用科技輔助於學習落後學生課後扶助,4 年(111 至 114 年)涵 蓋課後學習扶助班級達 50%。
  2. 鼓勵學習扶助教師(含編制外)完成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二) 課程。
  3. 結合國教署學習扶助團隊與資科司數位學習輔導團隊,共同規劃 推動學習扶助入校輔導,以增進學習扶助教師運用數位學習平臺 導入、課堂數位學習實施等知能與策略。

陸、 補助款編列說明

一、 補助原則

(一) 本計畫經費須納入縣市預算,補(捐)助方式為全額補助。

(二) 經費編列及支用,請依據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教育部補助資 訊教育推動要點、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二、 補助項目與編列說明

(一) 人事費(經常門)

1. 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專任人力

(1) 執行本計畫之行政人力、輔導人力和資訊人力,補助項目包 含薪資、年終獎金、法定保險費用、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

(2) 上述人力之薪資計算、工作職掌、管理考核等,請依據各縣 市相關人力聘用標準及規範具體執行。

(3) 輔導人力、資訊人力可依各縣市規劃採專任或兼任方式辦理。

(4) 計畫執行中倘需編列相關人員資遣費、違約金、加班費、應 休未休特別工資等費用,請縣市政府自籌經費支應。

(5) 經費編列

  • A. 行政人力:每人以新臺幣(以下同)65 萬元為原則,60 校 以下補助 1 人、61~180 校補助 2 人、181 校以上補助 3 人。
  • B. 輔導人力:每人以 75 萬元估算,每 50 校補助 1 人。 C. 資訊人力:每人以 75 萬元估算,每 50 校補助 1 人;至 多 5 人。

2. 代理代課費

(1) 學校教師參與本計畫相關增能研習、會議、活動之代課鐘點 費,以及教師於校內執行本計畫相關工作衍生之減授課費用 等。

(2) 補助項目包括代課鐘點費、減授課費用、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等,縣市政府得依執行需求彈性規劃。

(3) 經費編列

  • A. 依據「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 編列。
  • B. 國小教師每節課 336 元、國中教師每節課 378 元、高中 教師每節課 420 元。 3. 人事費經查核若有非專款專用情形,除列入縣市年度考核外,將 列入輔導並追繳相關補助經費。

(二) 業務費(經常門)

  • 既有學習載具管理系統(MDM)使用授權費用,由縣市政府統一彙 整學校需求後提出申請。
  • 數位內容及教學軟體經費,補助購置教育部「校園數位內容與教 學軟體選購名單」產品所需經費。
  • 教師增能研習費,補助項目包括辦理數位學習工作坊(一、二共 6 小時)、科技輔助自主學習工作坊(2 日)、數位學習講師培訓工作 坊(2 日)、自主學習講師培訓工作坊(1 日)、數位教學特色發展 (例如透過數位學習平臺規劃實施專題導向學習(project-based learning, PBL)課程等)研習、數位素養、校長或行政主管科技領導、資訊組長(或資訊負責人員)等由縣市規劃辦理之研習所需 費用。
  • 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運作費用,補助項目包括諮詢或研商等會議、 專家教授輔導、計畫成果展示、跨校交流活動、推廣(獎勵)活動、 公開觀議課、重點學校推動經費、差旅費等。
  • 經費編列
  1. 既有學習載具管理系統(MDM)使用授權(發包項目):以 4 年 使用授權費*既有學習載具臺數估算,請將既有學習載具之 使用年限及 MDM 安裝效益納入考量,教育部擬依學校執行 數位學習之學習載具納管需求酌予補助。
  2. 數位內容及教學軟體經費(發包項目):以縣市政府所轄中 小學師生數估算補助額度,本項經費不得流用至其他經費 項目。
  3. 教師增能研習費:每場次以 3 萬元為原則。
  4. 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運作費:以各縣市所轄中小學總校數 估算,20(含)校以下補助 60 萬元,每增加 1 校增加補助 2 萬 5,000 元;本項目補助上限為 1,000 萬元。

(三) 設備及投資(資本門)

  • 既有學習載具管理系統(MDM)使用授權費用,由縣市政府統一彙 整學校需求後提出申請,請將既有學習載具之使用年限及 MDM 安 裝效益納入考量(4 年使用授權費*臺數),擬依學校執行數位學 習之學習載具納管情形酌予補助。
  • 數位內容及教學軟體經費,補助購置教育部「校園數位內容與教 學軟體選購名單」產品所需經費,以縣市政府所轄中小學師生數 估算補助額度,本項經費不得流用至其他經費項目。

(四) 行政管理費(經常門)

  • 補助項目包含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所需水電費、電話費、(行政 用)設備維護費等。
  • 業務費 300 萬元(含)以下者,按業務費*10%以內編列,超過 300 萬元以上部分,得按超過部分*5%以內編列;編列上限為 60 萬元。

(五) 上述經費如涉及一級用途別(人事費、業務費、設備及投資、行政管理 費)互相流用、指定經費項目變更、補(捐)助比率變更、補(捐)助金額 變更等,應報教育部同意後辦理。

(六) 私立國中、國小所需學習載具設備等,請縣市政府持續提供使用(財產 權為縣市政府所有),其他例如人事費、業務費等經費需求,縣市政府 可以統籌規劃或代為撥付。

(七) 112 年「校園網路維運費用」另案補助,將函請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柒、 其他注意事項

一、 本計畫為補助額度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案件,所產生之講義、教材等,應授權教育部及其所屬機關在教育事務利用範圍內無償重製、改作與利用,並供各 級學校師生教學及學習使用。

二、 執行本計畫產生之文字、照片、影片、報告、講義、網站等,請依著作權法 取得原作者授權使用並散布之權利,並同意採創用 CC 公眾授權條款以「姓 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授權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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