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
一、辦理期程:115年5月至115年10月16日止。
二、補助金額:每校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萬元整。
三、核定校數:依審核標準進行審查,核定10所學校。
四、有意申辦旨揭活動之學校,請於115年4月13日(星期一)前將申請計畫書及核章之經費明細表,免備文逕送仁愛國中總務處 (聯絡箱169)主任,以利後續審查事宜。
五、未盡事宜請參閱實施計畫或洽仁愛國中朱美銀主任,電話:(02)23255823分機1168。
{{ $t('FEZ003') }} 177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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