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一、凡在台、澎、金馬地區經政府立案高中(職)級以上學校肄業,具有正式學籍之山西省籍學生。但不包括在職研究生、補習班學生與無學籍之選讀生及交換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得申請本助學金。母親為山西省籍者之學生(僅限親生子女)亦可提出申請。
二、應繳文件
(一)申請表。
(二)山西省籍證明文件
1、載有學生本籍為山西省籍證明文件或其直系血親之有效本籍證明文件(可向戶政單位申請影印舊戶籍謄本)以直系一等血親為準。
2、由山西省同鄉會出具之會員及籍貫確認函,亦得為有效證明文件。
3、大陸山西省籍來台留學生,須提供大陸身分證等足以確認戶籍之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郵局或銀行帳戶(帳號)之存摺影本。
(四)當年度(第二學期)在學證明文件(在學證明書或當期註冊收據及學生證影本)。
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者,請於115年3月25日(星期三)17:00前,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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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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