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壹、目的:
為鼓勵高中職及大專校院應屆畢業生於在校期間努力向學,提升個人能力,未來投入產業後能順利就業並協助企業發展,故設立本獎學金。
貳、申請資格:
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職校之應屆畢業生(民國115年畢業者),並符合以下條件者皆可申請。
一、113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智育成績(學期總成績)均須達70分以上。
二、在校期間持有本獎學金各獎項指定之認證或鑑定合格證書,且於110年1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間取得。(報考或申請換補發證照之核發作業需時一個月,有意申請獎學金者,請注意需在獎學金申請截止時間前取得證書)
三、申請TQC項目者,一般證照:成績需達80分以上;輸入類:中文輸入、英文輸入、日文輸入及數字輸入皆須達專業級以上才可申請。TQC專業人事人員別中文輸入需達到進階級得以申請。
四、申請者學業成績如有任一科不及格者或大專日夜間部選讀、旁聽及公私立機關委託職校代招之學員不得申請。
參、申請期間:
115年1月2日(五)至115年2月26日(四)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肆、申請程序
一、於線上詳實填寫「獎學金申請表」並下載「檢具證明表單」。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 113學年度(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乙份
2. 在學證明書正本各乙份。【須使用本會表單加蓋學校的證明章(校章、系章或各處室章皆可用印)】
二、選擇所屬區域:
請先行參考以下區域劃分方式,依學校所在地選擇區域進行報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服務地理區域劃分:
北區:新竹(含)以北及宜蘭、花蓮、金門、馬祖等地區。
中區:苗栗(含)以南至嘉義(含)之間等地區。
南區:臺南(含)以南、臺東及澎湖等地區。
三、請將114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資料寄至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各區推廣中心(可由申請者自行寄出,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收,寄發地址如下:
北區: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32號8樓
中區:406臺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698號24樓
南區:807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66號7樓之4
四、請申請者務必多次確認『報名資料』正確且完整後,再列印寄發。報名表一經列印後,系統將關閉修改功能,恕無法修改表單之任何資料,敬請見諒。
伍、得獎名單公告
各獎項將於115年4月10日(五)於網頁公告。得獎人員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寄發獎學金及獎狀,並建請各推薦單位於公開場合頒發獎狀及張貼得獎海報表揚。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2-18|
{{ $t('FEZ005') }}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