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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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申請資格:
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學生、清寒區民子女,就讀公、私立國中以上學校(含高職)之在學學生,設籍本(信義)區滿6個月以上,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學期成績:
1、身心障礙者、特殊教育學生(學生本人):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但該校無操行成績者,其操行成績免附。
2、一般家境清寒者: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但該校無操行成績者,其操行成績免附。
3、本區冊列低收入戶子女: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但該校無操行成績者,其操行成績免附。
4、不符合前3項標準者,而有經濟困難之特別情況或經本民俗委員推薦經濟困難者,得由本民俗委員會會長認定,視為符合學業成績標準。
(二)資格限制:
具延修生、公費學生、軍警校學生、附設生、補習學校、空中教學(含空大、空專)、推廣(部)教育學生、學分班學生、在職進修學生等資格者,不列入本辦法申請對象。
二、頒發名額及標準:
符合申請資格者超過本會募款發放名額時擇優錄取,獎助學金金額標準如下:
一般清寒者85分(含)以上、身心障礙者、特殊教育學生70分(含)以上、冊列低收入戶子女80分(含)以上:
1、國中組:每名新臺幣1,000元。
2、高中(職)組:每名新臺幣1,500元。
3、大專組:每名新臺幣2,000元。
三、申請日期:
(一)第一學期(上學期):每年自3月15日起至4月15日止。
(二)第二學期(下學期):每年自10月1日起至10月30日止。
四、申請應備資料:
申請人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逕送人文課申請:110038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樓
(一)申請書。
(二)學業成績單。
(三)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須設籍臺北市信義區者。
(五)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特殊教育學生: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或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影本。
(六)申請人為家境清寒者:應檢附下列其中之一之證明文件:
1、生活照顧戶證明(低收入戶之行政處分、總清查核定通知書、區公所開立之證明文書、已完成線上福利身分開通之台北卡APP系統畫面等其中之一之影本)。
2、里辦公處清寒證明書正本。
五、申請證明文件之處理:
(一)申請獎助學金所送證明文件,無論合格與否概不退還。
(二)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補件,於7日(不含假日)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逾期未補件者,不予受理。
六、頒獎日期及地點:
(一)審查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受獎。
(二)審查不符合資格者:不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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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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