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一、適用對象:
(一) 設籍於桃園市六個月(含)以上。
(二) 就讀於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或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包含延修生、軍警校、推廣教育、遠距教學、學分班、空中大學、研究所學生)。
(三) 未享有軍公教減免及公費補助者。
二、申請資格:
(一) 申請時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為65分(含)以上),如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二) 申請時前一學年未有受記小過(含)以上懲處之紀錄。
(三) 家庭經濟狀況或特殊情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並需附上證明):
1. 申請時為114年度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2. 申請時前一年度原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卻因申請人或申請人同具學生身分之兄弟姊妹為改善家庭經濟打工兼職,致遭相關主管機關認定有收入而失去前述補助資格者。
3.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親屬中,負主要生計責任者不負擔家計、失業、死亡、罹患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4. 遭遇其他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三、獎助學金:
(一)大專組:大專院校(專科學校五年制,四、五年級學生),每名新臺幣2萬至3萬元。
(二)高中組:高中、高職(專科學校五年制,一至三年級學生),每名新臺幣1萬至2萬元。
四、申請方式:
即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以書面郵寄掛號方式該基金會。(申請者除紙本繳件外,請至 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線上報名表(請點此) 網頁填寫基本資料)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1-11|
{{ $t('FEZ005') }}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