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招生
一、報考基本資格:
(一)基本資格:(下列條件須同時符合始得報名)
1.具原住民籍身分且已取得中級以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註1)之111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前述應屆畢業生須全程就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或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設立並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實驗教育學校,且在校一、二年級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需達及格標準。
※註1:報考111年度第二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者,請於報名時檢附111年度第二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准考證影本,112年3月24日前繳交合格證書影本。
二、其餘報考資格,請詳閱附件簡章第6頁。
二、其餘報考資格,請詳閱附件簡章第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