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閱規則 | ||
一、本館出借資料以本校教職員工(含退休老師)及學生為限,非書資料限教師教學用。 二、本館借閱資料時間,除例假日及寒暑假期間另行規定外,茲定為: 週一~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 三、本館採開架式,閱覽人請自行從書架上取書,再憑學生證到服務台辦理借書手續。視聽資料借閱請洽服務台。 四、本校教職員工(含退休人員)及學生借閱資料之數量及限期,分別規定如后: 1. 教職員工:借出圖書總數為十五冊,非書資料三件,借期五週。但公務及教學所需參考之資料不在此限。 2. 學生:借出圖書總數為五冊,錄音資料為一件,借期二週。 五、借期屆滿,如無他人預約,可續借一次。但續借手續必須在借期屆滿前辦理。 六、辦理圖書續借手續,需持原借圖書到館加蓋到期章。 七、欲借之資料,如已為他人借出,可透過WebPAC登記預約。 八、借出資料不得有毀損行為,若有污損或遺失,借閱人需負賠償責任。 九、凡珍貴資料、參考工具書(即書標上註有R字樣書標的圖書) 及未裝訂之雜誌、報章,僅限在館內閱覽,概不外借。 十、遇本館清查整理資料時,得隨時通知歸還借出資料。 十一、逾期還書,依逾期天數停借。資料逾期未還,接到逾期通知單,三日內未還資料者,依校規議處。 十二、借出資料,無論到期與否,一律於學期結束前歸還。 十三、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時,需在離校前還清所借資料。 十四、本規則經圖書館工作推展委員會,陳請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
閱覽規則 | ||
一、凡本校教職員、學生均可入館閱覽。 二、閱覽時間:週一~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例假日及寒暑假另行規定) 三、入覽時,除文具外,請勿攜帶任何物品或飲料食物。 四、凡入館閱覽圖書、雜誌、報章,務請閱後放置原處,切勿攜出。 五、入覽時,務請服儀整潔,並保持肅靜,勿高聲談笑、朗讀或隨地亂拋紙屑。 六、閱覽人請勿在室內吸煙、睡覺、吃零食、喝飲料,以保持室內整潔。 七、借閱圖書、雜誌、報章、視聽資料,請勿裁剪、污損、調換,否則除照價賠償外,並依校規議處。 八、本規則經圖書館工作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
館藏資料遺失污損賠償辦法 | ||
一、為維護本館館藏資料之完整,避免無謂損毀,以發揮館藏資料最高效用,特定訂本要黏。 二、凡讀者借閱本館館藏資料,如有遺失、撕毀、圈點、評註、污損等情事時,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三、讀者借閱館藏時,應親自檢查有無撕毀、缺頁、圈點、評註、污損等,並向館員聲明。 四、讀者借閱之資料,如有遺失,應自動向本館申請辦理賠償手續 。 五、遺失或損毀之圖書,如能自行購買者,由讀者自購版本相同之新書賠償之;若該書巳絕版,徵得本館之同意,亦得以教學所需之兩倍值新書賠償之。若無法自行購買時,依下列標準計價賠償之。 1. 訂有〔基本定償〕之圖書,應按〔基本定價〕之五十倍計價。 2. 以新台幣定價之圖書,其出版日期在五年以上者,依其定價三倍計價,其出版日期在五年以內者,則依該書之定價兩倍計償。 3. 圖書每冊以一百元起計價,不滿一百元者以一百元計,尾數不滿十元者,以十元計。 4. 遺失或污損整部圖書中之一冊以上者,其賠償以整部計價賠償,賸餘之圖書歸本館保存。 5. 所賠書款依規定繳庫。 六、讀者賠償圖書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1. 讀者應持學生證向館員辦理賠償手續。 2. 依核定賠償價格,繳納賠償金額,由館員辦理還書手續後,領回學生證及繳款收據。 3. 如係自行購買書籍賠償,應將所購之圖書連同學生證,逕交館員辦理還書手續後領回學生證。 七、非書資料之賠償依圖書資料相關規定辦理。 八、凡經催繳三次仍逾期未還者,視同遺失處理。 九、學生未遵照本辦法償還者,除通知學務處按校規處理外,並通知其家長負責賠償。 十、本規則經行政會報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