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學金申請期間:自113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逾期不予收件,郵寄以郵戳日在9月30日前為憑)。
二、獎學金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申請對象:凡設籍本區(中正區)之居民,現就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及大專(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及空中大學,就讀高中者不得用國中成績單申請,大學已畢業、就業者不得用大學成績單申請),並擁有正式學籍者。
(二)申請資格:申請人學年學業平均成績85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未達成績標準者不予收件),得申請獎學金;最後一名錄取者,若成績相同時,申請者本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政府核定有案之低、中低收入戶,優先予以錄取獎助。
三、申請者需備齊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逕向臺北市中正區公所人文課提出申請。
詳細資訊請見附件或參閱臺北市中正區公所網站(請點此)。